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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新是個5歲大班男童,父母因為無力管教帶他來找我,父母表示小新從小班只要生氣,不順他的意就是咬人,甚至打人,家人跟學校同學都被咬過,看書上說小朋友有口腔期,所以不覺得這是嚴重的事情。但到大班還是這樣,我們和老師跟小新「溝通」過好幾次都沒有效。所以才帶他來看心理醫生。
我問父母如何「溝通?」、「溝通後是否有改善?」,另外,對小新不適當行為有給與懲處嗎?父母說我都有好好耐心說:不可以喔~這樣打人會痛喔~。有時就氣起來就罵他不乖或不理他,還會揍他,可就是揍不怕。
我告訴父母這樣的處理方式是不適當的 ,所以2年了都沒改變。首先,用「媽媽語」「溝通」「規範」就是錯誤的開始,因為「規範」是用來「遵守」,不是「溝通」,規範是「一定及必須要做的」,是用來保護自己與別人,不可以「選擇性的做」。
「溝通」是雙向表達彼此意見,是可以「選擇做或不做」。例如:法律「規定」不可以暴力或攻擊他人,而不是「溝通」這行為是否可行。孩子出現攻擊行為也是一樣「是規定不是溝通」。
第二:「媽媽語」語氣是隱含「情感安撫及支持」,這樣的隱諱式支持的語氣,暗示了孩子可以為所欲為。所以小新被增強不適當的行為與情緒。最好的方式是用「低跟沈穩」的語氣,「嚴肅」說明不對行為,不是「高跟溫柔」語氣,更不是「威脅恐嚇」。
第三:規範要「一致性」不可以有時用好好說,有時用揍的。孩子只會誤會父母用其「情緒」處罰自己,誤解父母的懲處是看心情。最好每次不適當行為後有懲處,即「暫停法」、「剝奪式或施予性處罰」。例如:罰站加沒有喜歡的食物或玩具玩。
在幾次遊戲治療過程發現,小新的詞彙表達不足,挫折容忍度較低,例如:自己玩積木疊高,積木垮下,就會生氣大哭摔玩具。被心理師規範不適當行為時,例如:拿刀作勢打心理師,拿槍作勢射擊心理師,小新用更憤怒情緒打心理師及摔玩具。
於是在每次的遊療歷程,心理師需要規範正確行為的界線,要用肯定的語氣告訴小新可以用刀打玩偶,槍可以射牆上,不可以打任何人,如果再打老師會給予處罰,即「暫停法」及「剝奪式處罰」。例如:當小新每次出現不適當行為後,心理師用低跟沈穩嚴肅的說,再打人或摔玩具就停止遊戲,在旁邊罰站。
小新在半年的遊戲治療與父母配合改變管教方式後,小新在治療3個月後就沒有再出現打人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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